分类列表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几率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40,0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001,000.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围绕EMMS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产品主流和技术前沿,坚持自主创新,打破国外技术封锁,实现自主可控,全方面覆盖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隐身维护材料,以及电子信息领域电磁兼容材料等在内的产品设计、制造、测试、销售和服务。企业来提供的EMMS产品在低频超宽带、多频谱兼容、薄型轻量化等方面具有行业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特色。
公司的基本的产品包括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隐身维护材料、电磁兼容材料。其中,隐身功能涂层材料是具有吸收电磁波功能的材料,涂覆于武器装备表面后可降低其雷达散射截面,大多数都用在隐身武器装备及其部件的表面;隐身功能结构件是兼具电磁吸收和高强度特性的结构型材料,大多数都用在武器装备中需要结构功能和隐身功能一体化的关键部位;隐身维护材料大多数都用在隐身武器装备在使用一定年限后对部分隐身材料更换,或在使用的过程中对隐身材料来及时维护维养,确保隐身武器装备隐身性能;电磁兼容材料是具有电磁吸波功能的材料,可有效解决设备内部、设备之间的电磁干扰,主要使用在于消费电子、通信设施等。
新开拓领域产品或服务最重要的包含新一代电波暗室检测系统的总体集成设计及建设、关键吸波材料产品,以及对外提供测试服务。电波暗室是军用高端武器装备、民用高密度集成电子信息产品测试的重要能力手段之一,是持续推动高端武器装备,以及高密度集成电子信息产品发展的重要测试能力。
电波暗室主要使用在于隐身战机、电子对抗、卫星通信等型号装备雷达散射截面积测试、天线性能测试等;以及应用于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智能汽车天线、无人机天线、手机电脑等电磁兼容性及天线性能测试等。公司研制的新一代电波暗室及关键吸波材料在低频性能、常规使用的寿命、运维成本等方面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同时材料阻燃性能优异。公司自主研发、设计、建设了紧缩场RCS暗室及低频同轴反射率测量系统等系统,成功取得CNAS实验室认定,具备对外提供测试服务能力。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形成了“技术为本、客户为先”,自主研制EMMS产品,服务国家国防安全、民用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需求的经营模式,通过持续技术创新获得市场和效益。
公司主要是做EMMS的研发、制造、测试、销售和服务业务,主要通过销售自主研制的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隐身维护材料、电磁兼容材料产品取得收入。
军用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不相同的型号武器装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产品需经过严格的产品验证试验,定型后批量生产销售。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军品订单:
1)公司参与客户的产品技术方案论证或预研项目,根据武器装备技术要求进行针对性研发,通过“试制-定型-批产”流程后,成为军品合格配套供应商;
2)公司通过参与军工企业、军工科研院所及部队的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获得产品承研、承制资格;
军用产品分为研制阶段、批量生产阶段。研制阶段的产品主要用于客户验证、试验、试测及定型,客户需求量较小;验证定型后,军方正式批量列装,需求量大幅增加。
公司民用产品主要用于电子信息行业,主要是通过两类方式获得订单。一是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方式,取得合格供应商资质;二是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取得订单。
公司采取“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根据订单生产计划确定采购进度,并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实施供应商准入管理工作。公司根据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供应商历年考核结果,以市场化原则选择供应商并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
公司实施供应商评价管理工作。公司采购部组织质量部等部门开展供应商年度考核,公司按照标准的评价体系(QPSD)对合格供应商复评,即质量(Quality)、价格(Price)、服务(Service)、交期(Delivery),考核结果将作为次年准入管理和采购的参考依据。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以客户订单为导向,结合客户未来需求、市场趋势预判、历史销售经验等信息,综合制定生产计划。
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隐身维护材料均为定制化产品,不同武器装备所使用的产品在技术指标上存在差异。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前期进行长时间的定制化研发,经试验验证后产品定型。产品定型后,公司依据前期研制过程中形成的制造流程和技术方面的要求组织生产。
电磁兼容材料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前期需开展技术方案论证,研制过程逐步确定技术方案。产品定型后,公司根据技术方案组织生产。
公司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产品研制,取得定型批产产品,收入主要来自于定型产品的销售。公司主要客户为武器装备主机厂、军工集团下属配套军工单位和行业头部企业,客户明确且集中度高,因此采用直销模式。
军用产品方面,对于未批产定型的产品,公司销售主要通过参与客户组织的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进行;对于已批产定型的产品,基于军品保障要求及保密性考虑,通常由研发企业作为定型后保障生产的供应商,采用配套供应模式。
民用产品方面,公司的销售策略为研发前沿产品,并通过技术优势主动拓展行业头部客户,以技术优势为核心,持续拓展民用蓝海市场。
公司采用自主研发模式开展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主要包括以国家重点重大型号需求为牵引的应用项目研发和领域发展为导向的自选项目研发两类。
应用项目研发是公司基于客户装备或产品的整体技术指标要求做的研发,从开发设计、原材料选取、材料设计与研制、制造工艺选取、质量性能测试等方面同步开展研发工作,以满足产品设计特性、工艺稳定性及可靠性、生产成本效用比等要求。公司已参与了国内各大军工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多个型号的应用研发工作,并在部分型号上实现批量应用。
自选项目研发是公司基于军用及民用市场需求或技术发展趋势进行的自主研发,一方面围绕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研发和生产效率、改善产品成熟度等方面进行技术研发工作;另一方面,公司时刻关注行业前沿科技动态,通过开发前沿技术,以维持技术水平领先,同时向下游客户推荐产品试用,拓展产品的市场需求。同时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保持科研敏锐度与创新能力。
隐身技术是指降低或改变武器平台等目标电、磁、声、光等特征信号的技术,可降低武器装备可探测性,使其难以被发现、跟踪、识别和攻击,能有效地提升武器平台的生存和作战能力。隐身性能是新型战斗机等高技术武器装备最主要的特征和关键能力,凭借其隐身特性可以对非隐身战机形成压倒性的战术优势。隐身技术主要包括外形技术、材料技术等。外形技术是通过武器装备的外形设计尽量降低雷达散射截面,但因受到战术技术指标和环境条件的限制,完全理想的外形设计存在较大难度,因此隐身材料成为隐身技术的关键。隐身材料可使飞行器在不改变外形结构、气动特性的情形下直接应用,大大降低飞行器的信号特征,提高其生存能力。隐身材料是提升武器装备隐身能力的重要技术途径。
根据成型工艺和承载能力,隐身材料主要包括隐身涂层材料、隐身结构件。隐身涂层材料是将吸收剂分散在高分子材料粘结剂中,采用喷涂、涂刷等方法施工,经常温固化后形成涂层材料。隐身涂层材料无需改变武器装备外形结构,适用于复杂表面的装备,量大面广,具有广泛的市场应用背景。隐身结构件是在先进复合材料的基础上,将吸收剂分散在特种复合材料中,经严格的电磁结构性能一体化规划设计,采用多轴机加或3D打印精密成型制造而成。与隐身涂层材料相比,隐身结构件兼具隐身能力和承载能力,具有良好的低频超宽带吸波性能,主要应用于机翼前缘、机身边缘等需要结构承力和隐身功能一体化的关键部位。
相关武器装备对隐身材料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比较高、定制化程度高,需要预先进行大量的研制工作和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才能成为相关型号用材料的合格供应商,这决定了隐身材料行业的行业进入壁垒和产品研制壁垒较高。
电磁兼容性是指设备在其电磁环境可正常运行,且不对其他设备产生过高的电磁干扰的能力,要求设备具备两方面能力:一是对其运行环境中存在的电磁干扰具有一定程度抗扰性,以避免被其他设备干扰;二是在运行过程中自身产生的电磁干扰可控,避免干扰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电磁兼容主要是为了保证不同设备可共同运行。
电子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各类电子终端系统向高频化、小型化、多功能、智能化方向发展。随着现代电子设备的功能模块逐步增加、信道频段成倍展宽,系统集成性逐步增强,模块间、信道间、设备间的电磁干扰问题凸显。一方面,由于内部线路和元器件高度集成化,电子部件数量急剧增长,设备内部电磁干扰问题愈发突出;另一方面,由于诸如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各类电子设备逐渐增多,运行环境中的设备密度不断提升,设备间的电磁兼容问题日益显著。
电磁兼容材料具有吸波功能,可从根本上解决电磁兼容问题,且具备“轻、薄”的优点,符合电子设备小型化趋势,已成为解决电磁干扰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未来趋势。
由于该行业产品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需要根据不同环境设计吸波材料配方和电磁参数频谱特性,不同产品生产工艺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人员在掌握多学科理论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需长时间的实践经验才可实现基础理论的工程化转化。行业内具有产品应用经验的企业较少、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亦不足,行业内人才短缺,研发团队的培养也成为重要的壁垒。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EMMS提供商,致力于引领和推动我国EMMS技术的发展、为我国国防安全及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报告期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公司围绕EMMS产业发展的产品主流和技术前沿,坚持自主创新,打破国外技术封锁,实现自主可控,全面覆盖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隐身维护材料,以及电子信息领域电磁兼容材料等在内的产品设计、制造、测试、销售和服务。公司提供的EMMS产品在低频超宽带、多频谱兼容、薄型轻量化等方面具有行业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特色。同时,公司新布局了新一代电波暗室总体设计集成及关键吸波材料产品,公司研制的新一代电波暗室在低频性能、使用寿命、运维成本方面有显著优势,关键吸波材料阻燃性能优异。
公司在邓龙江院士的带领下,凝聚了一支在国内EMMS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人才队伍,自主培育国家级青年人才1人、四川省级青年人才4人、成都市级青年人才若干,建有“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四川省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电磁兼容材料与测试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及四川省科技创新平台,承接了国家级、省部级EMMS领域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突破了EMMS产品的“薄型化”和“超宽带”等关键技术瓶颈。在国防安全领域,公司研制的我国战机“两代”隐身材料,已批量应用于我国第四代、第五代战机等重大重点型号工程。在民用电子信息领域,公司研制的电磁兼容材料产品,在消费电子、通信设备等电子产品中推广应用,公司研制的新一代电波暗室得到客户及行业积极认可,市场布局快速推进。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解决了EMMS行业系列重大难题,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成果奖项。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飞行器、舰船的隐身性能的不断提升,传统的雷达技术已经无法对抗各类隐身武器,因此对新型雷达技术的研究逐渐展开,性能优异的低频超宽带雷达逐渐兴起。低频超宽带雷达的低频特性可以探测隐蔽目标,而其超宽带特性可以得到较高的距离向分辨率,具有较强的探测能力,该新型雷达已严重影响了传统隐身技术的隐身效果。目前各类雷达隐身材料普遍存在低频吸波机制单一、隐身效果差的问题,为了满足现代战争的需要,低频超宽带已成为隐身材料的发展趋势。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武器装备可能同时面临来自红外探测器、各种频段雷达、激光雷达等多频带侦察仪器的探测,单一的隐身功能已经无法满足应用需求,多频谱兼容的隐身材料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多频谱主要包括两个方向。一是在单一隐身功能基础上向更宽频段扩展,比如红外隐身兼顾中红外和远红外波段,雷达隐身在实现重点探测频段隐身的同时向更低频点隐身扩展;二是多种隐身功能的兼容,比如雷达和红外兼容、雷达、红外和可见光兼容以及红外和激光兼容隐身等。后者研制难度更大,也是未来隐身材料重要发展方向。
薄型化和轻量化一直是武器装备的发展方向。隐身材料的薄型化和轻量化有助于降低武器装备整体重量,可有效提升飞行器的航程和载荷,对航空装备的意义尤为重大。目前,现有的隐身材料仍然存在厚度大、重量重的问题,薄型化和轻量化是隐身材料的发展趋势。
武器装备所面临的战场环境恶劣,隐身涂层的物理性能极为重要,如早期的B-2隐身轰炸机,每次飞行需要数日的涂层维护工作,大大影响了作战效能。在现代战争中,隐身武器装备除了面临探测威胁外,还可能受到腐蚀、雷击、核污染、高温、碰撞等特殊环境影响,因此对隐身涂层提出了多功能的要求。目前美国和俄罗斯等国家均已开展相关研究,并已陆续应用于弹头等武器装备,多功能是隐身材料的重要发展趋势。
消费电子领域的电磁兼容材料需求最为突出,主要包括手机、计算机、平板电脑等设备。一方面,随着芯片技术和加工工艺的提升,厚度、重量等参数已成为手机、穿戴设备等电子设备的重要竞争指标,各类消费电子设备轻薄化趋势凸显;另一方面,随着5G时代的到来,智能手机等设备的传输速率、信号强度均显著提升,内部电磁兼容问题愈发严重。由于消费电子市场的竞争激烈,为保持产品的竞争力,该领域对电磁兼容材料的需求尤为突出。
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和激烈竞争极大地促进了各类电气、电子和信息设备在汽车上的广泛应用,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已成为汽车发展的主要趋势,电子设备广泛应用于汽车发动机控制系统、自动变速系统、制动系统、调节系统以及行驶系统中。
随着汽车的电子化发展,其内部的电子设备、无线通信设备和电控系统不断增加,其电磁兼容问题也逐渐显现。由于汽车事故会对人员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因此该领域的电磁兼容问题已受到重点关注。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程度的持续加深,电磁兼容材料市场规模也将迎来提升。
(3)薄型轻量化、超宽带电磁兼容材料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具备国际市场扩展能力
电磁兼容材料随着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应用,薄型轻量化、超宽带电磁兼容材料将迎来广阔的机遇。根据Markets and Markets统计,全球电磁兼容材料市场规模将保持快速增长,2020年市场规模约为68亿美元,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82亿美元。
国内外研究者在电磁辐射控制机理、材料制备、测试技术等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取得了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与国外相比,国内的起步较晚,在不少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国内有关飞机、卫星和智能汽车等整机测试的大型暗室数量和能力不足,亟待建设。国内吸波材料技术在吸波性能和阻燃等性能方面与国外公司存在差异。此外,国内外暗室的执行性技术要求和标准化依据等也存在差异。因此,电波暗室的整体自主创新将成为发展主流。
(2)电波暗室是军用高端武器装备、民用高密度集成电子信息产品测试的重要能力手段之一,是持续推动高端武器装备,以及高密度集成电子信息产品发展的重要测试能力。
军用方面,如RCS紧缩场测试系统,是研制隐身战机至关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设施,是促进隐身技术发展和创新的重要测试能力。民用方面,如EM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和OTA(Over The Air)测试系统,是未来新能源智能汽车高可靠性和高智能化的必要基础,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作为电波暗室主要性能保障的高性能暗室吸波材料,长期被国外公司垄断。优异的低频吸波性能和阻燃等长期安全使用性能等将成为新一代电波暗室技术发展主流。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95,684.9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5%;实现利润总额59,487.8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731.1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766.8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拟增加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的议案》,该事项仍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部分增加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为进一步提高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拟增加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以上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
本次拟增加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投资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本次拟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驰科技”)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0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83,470,8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80,706,407.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2,764,39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29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64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1月22日,公司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佳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752.6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2.52万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29,235.1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10899号)。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等方式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也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佳驰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由于上述变化,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供应商结算方式,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授信业务品种包括: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等相关信用业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以上综合授信无需公司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公司若在实际授信过程中缴纳保证金或提供相关担保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事宜。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有助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基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拟对《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修订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及备案情况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09,086,581.15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14,541,935.60元;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17,311,443.91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001,000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003,000.0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1月27日实施完毕。
如前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将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合计160,004,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目前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系指2024年度。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4月7日通过电子通信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瑞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经审议,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按照规定召开、召集和出席相关会议,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履职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线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经营结果的基础上,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该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10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基本健全,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2024年度内审工作得到有效开展,编制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2024年度开展的内审工作有利于保障公司合规运营、规避风险、驱动改善、提高效益,该报告符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审部在了解业务环节和内审需求基础上编制的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有利于加强对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有利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该议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要求,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供应商结算方式,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4年度审计收费合计13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交易所要求出具的专项报告鉴证费用5万元,母公司单体审计费用5万元。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企业来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全体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